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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之正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15时07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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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有力震慑。现将8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张智索要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智在担任派驻朝阳经济开发区盛家村项目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隐瞒补偿标准,压低补偿价格,以为被征收人争取高的补偿标准为由,向多名被征收人索要好处费共计188.15万元。朝阳区纪委给予张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奋进分队队长吴昊等人套取贪污工人工资问题。2013年至2015年,吴昊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核算员张淑燕弄虚作假,虚报保洁工人数量,套取贪污工人工资106万元。宽城区纪委给予吴昊开除党籍、张淑燕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二道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服务科科长谢长虹索要财物问题。2014年,谢长虹利用负责应急储备煤分配和管网改造申报的工作便利,以需要招待费的名义,向某物业公司索要财物共计12万元。二道区纪委给予谢长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双阳区齐家镇郭家村出纳员李继宏侵吞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继宏利用职务之便,借领取、发放粮食补贴之机,侵吞郭家村14户已故“院外五保户”粮食直补款1.33万元。双阳区纪委给予李继宏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九台区城子街镇古洞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洪武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2年,陈洪武用虚假票据套取集体资金13.26万元,收取农民修路集资款7.64万元,账外用于村集体开支;在核销他人购买山皮石返还款中,多报销2000元被其侵占。九台区纪委给予陈洪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榆树市环城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张洪余违规摊收摊派等问题。2009年至2011年,张洪余在任育民乡党委书记、乡长和大岭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向各村摊收、摊派机动地管理费45万元、机动地承包费147万元,截留分散供养五保户经费12.68万元,用于乡镇政府办公费用等支出。榆树市纪委给予张洪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农安县华家镇华家站村会计魏清侵占树木补偿款问题。2014年,魏清利用职务便利,在给农户发放死亡树木补偿款过程中未足额发放,侵占树木补偿款1.96万元。农安县纪委给予魏清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德惠市岔路口镇党委委员、安监站站长康振伟套取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康振伟在任朝阳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危房改造申报、审核的职务之便,以其儿子名义违规申报,套取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2.05万元。德惠市纪委给予康振伟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严守法纪,强化纪律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盯住惠民补贴、扶贫资金和集体“三资”等领域问题,对吃拿卡要、虚报套取、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常态化问责,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长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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